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
为规范本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作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披露行为,保障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》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》及中国证监会最新发布的《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》(2026年9月1日起施行)等部门规章及有关规定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适用范围
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理的全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(以下简称“基金”)的信息披露活动,包括向投资者披露信息、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送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行为。
第三条 基本原则
1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及时: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2、投资者利益优先:以投资者利益为根本出发点,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。
3、合规性:严格遵守法律法规、监管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。
4、禁止性要求:公司披露信息时,不得公开披露或变相公开推介,不得对 基金产品的未来业绩进行臆测性预测,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