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为促进【】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规范发展,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》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》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为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,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而制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、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,覆盖公司全业务链条及全体员工。
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
第三条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:
(一) 保证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;
(二) 防范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;
(三) 保障客户及公司资产的安全、完整;
(四) 保证公司业务记录信息、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的可靠、完整、及时;
(五) 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益。
第四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原则:
(一)合理性原则: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主管机构的有关规定,与公司经营规模、业务范围、风险状况及公司所处的环境相适应,与本公司的管理规模和员工人数等方面相匹配,契合自身实际情况,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目标。
(二)制衡性原则:公司岗位的设置和组织结构应当权责分明、相互牵制;前台业务运作与后台管理支持适当分离。
(三)独立性原则:承担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职能的岗位应当独立于公司其他岗位,基金财产、管理人固有财产、其他岗位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。
(四)全面性原则:公司内部控制应当覆盖包括各项业务、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,并涵盖资金募集、投资研究、投资运作、运营保障和信息披露等主要环节。
(五)有效性原则: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,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,维护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。
(六)适时性原则:本公司应当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,并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经营战略、方针、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同步适时修改或完善。
第三章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